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主要从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方面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考全科条件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
其他说明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